说完了空气,再来说说水方面的辐射监测。水体监测范围包括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江河流域以及西南和西北诸诃、浙闽片河流,20座湖泊(水库),32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9个城市的地下水,沿海11个省份的海水和海洋生物监测。核心监测指标是总α活度浓度和总β活度浓度。
所谓的α/β说的是能衰变放出α射线或β射线的放射性核素。它不针对水体中具体某种核素的活度浓度,而是测量所有α放射性核素或β放射性核素带来的总体放射性水平。国家核安全局的资料显示,总放射性测量方法简便、快速、成本低,又能很快出结果,因此对大量放射性监测样品的快速筛选十分有用。如果所测水样的总α或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处在正常范围,就不用再单独分析测量每种放射性核素了,从而节省大量时间、人力和物力。我国现行的饮用水新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在放射性指标方面也只是规定了总α/β的活度浓度限量,分别是0.5贝可/升和1贝可/升。
在这个基础上,核安全部门还要进一步监控铀、钍、镭226、锶90、铯137等具体的放射性核素。其中铀、钍是核燃料的来源,它们的衰变速度较慢,已经在地球上存在了数十亿年;镭226是铀和钍衰变的产物,它再衰变就是放射性气体氡222,同辐射安全关系密切;锶90、铯137是人工放射性核素,能反映核设施运行是否安全无泄漏,而且相对容易被生物吸收,所以也是监控重点。
土壤监测同样重要。表层的放射性物质对人直接造成外照射,农作物的根系则会将土壤中的放射性物质吸到可以吃的部分,对人体造成内照射。另外土壤表层颗粒和放射性沉积物被风扬起,又会经呼吸途径造成内照射。土壤放射性的来源主要是地球上原生的天然放射性矿藏以及大气核试验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留下的沉降物。目前土壤监测覆盖全国33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主要监测铀238、钍232、镭226和铯137。从2015年和2016年的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来看,这几个指标均没有超出正常值。
比起普通环境的气、水、土监测,核电基地周围辐射监测属于监督性监测,要求更严。有专门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进行规定,监测网络可以说是全方位多维度严密布点。比如在核电厂区边界、地面最大浓度处、关键居民点都布设空气吸收剂量率在线连续监测点;监测厂界20公里范围内的累积剂量;在液态流出物排放口、主导下风向或排水口下游灌溉区设置监测点,着重加强藻类、贝壳类、松针、茶叶等放射性指示生物(对某一环境特征敏感、具有指示特性的生物)的监测;厂界10公里范围内16个方位角布设土壤监测点和环境样品对照点。
这种监测的重点是核电站释放的人工放射性核素,通过与辐射本底水平对比,掌握核电站正常运行对周围环境和附近居民产生的实时影响和长期累积趋势影响,更能第一时间监控异常状况和突发事件。
具体到环境辐射和放射源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还有个“有效(吸收)剂量”的概念,用来反映该剂量的辐射危害大小,也叫当量剂量或照射(受照)剂量,单位是希沃特(Sv,曾译作西弗),简称希。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的报告指出,全球天然电离辐射源所致的个人有效剂量为1 13毫希/年,平均2.4毫希/年。我国大约为3.1毫希/年,其中有一半是氡及其子体的内照射贡献的。氡作为天然辐射源中唯一的气态放射性物质,仗着放射性活跃和气体扩散优势,是对普通公众健康威胁最大、影响最普遍的放射性元素。
至于核电站、核医疗、工业用放射源这类人为活动带来的辐射剂量,国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有专门规定:公众受到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得超过1毫希,涉核职业工作者则为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毫希。同时,根据《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的要求,我国核电站必须以反应堆为单位控制厂区的年排放总量,每座核电站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带来的个人有效剂量要小于0.25毫希/年,实际也确实做到了。
七、中国已摆脱福岛核事故影响
由于管控严格,核电站正常运行造成的辐射并不大。《2016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还指出,环境中的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主要为20世纪大气层核试验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残留。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核电历史上最严重的事故,前苏联、北欧、西欧等国家的广大地区都受到明显的污染,我国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牵连。日本福岛核事故虽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事故等级同为7级,但两者事故的状态不完全相同,福岛的放射性物质释放量比切尔诺贝利小得多。2011年3月11日事故发生后,我国全国范围内陆续检测到碘-131、铯-137和铯-134等人工放射性核素,但从同年4月底至今,这起事故对我国环境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的测量结果已经“无可探测到的影响”。